河海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8-07 浏览次数: 843

一、动火、用火制度
1
.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杜绝火灾事故。
2
.禁止在建筑物内燃烧废纸杂物。在室外燃烧废纸杂物时,必须有人看管,确定火种熄灭后才能离开。
3
.严禁在学生宿舍、研究生宿舍和留学生宿舍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生火,违者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没收物品外,按《河海大学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4
.禁止在集体宿舍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和点燃蜡烛。严禁火种进入各建筑物的垃圾通道,或向窗外扔燃烧物,违者一经发现,参照《河海大学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5
.实验室做实验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煤油炉等明火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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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仓库严禁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
.易燃部位(如木工房、图书馆、印刷厂等)和高层建筑使用明火作业时(如电气焊),动火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河海大学消防管理办法》,落实防范措施后才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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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部位(危险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弹药库等)需动火时,必须事先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隔离措施,做好防爆准备,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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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时,钢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作业人和两者成等腰三角形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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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气焊工等有关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用电制度
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私用电炉、热得快、电烙铁、电热器、电褥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按《河海大学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2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自改变原有线路、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拆除,并按《河海大学消防管理办法》处理。
3
.各单位应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凡有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未修好前不得使用。非特殊需要的单位,下班前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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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动力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操作,设备容量应符合线路及电闸开关所规定的安全运行值,防止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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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电增容或增加大容量电器设备,必须向水电供应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一经发现,责令自行拆除,并按《河海大学消防管理办法》处理。
6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高空作业不许带电操作。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在贮存、使用、运输中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3
.教学、科研、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制定计划,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经院(处)领导审批,报资产处派专人统一采购。
4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⑴除汽油、机油、柴油、油漆等另设专用仓库贮存外,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落实专门场所储存,实行双人两锁制。
⑵确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临时存放少量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个别单位,必须事先经过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报保卫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禁乱丢乱放。
⑶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类分室贮存。
⑷危险品仓库应设有通讯、降温、消毒、消防等安全设备,并设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库房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事先报保卫处,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⑸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而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的物品,应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定期检查,防止自燃自爆。
⑹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⑺贮存的危险品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核实,做到购买、发出、使用、回收、销毁、库存数量平衡。
⑻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使用常识,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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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⑴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制度。
⑵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必须懂得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常识。学生上实验课,教师应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的教育,操作现场应备有安全防护用具。
⑶使用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清退制度。特别是节假日前,各单位应将剩余的危险品退交危险品仓库保存。领用剧毒物品需两人以上进行。对失效的危险品,应送交危险品仓库统一保存,由资产处会同保卫处适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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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危险品管理制度,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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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的管理由保卫处进行监督。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学校消防设施规划,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
.各单位对学校配给的消防设施,应落实专人加以维护保养,安装的部位不得随意挪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
3
.学校道路及其它消防通道应当保障消防车辆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
4
.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搭建违章建筑。
5
.各大楼的消防泵必须由驻楼主管单位落实专人管理,每月空转一次,保证消防泵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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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系统、应急灯由驻楼主管单位每月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7
.确保各大楼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防火门不得上锁。
五、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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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维修、换药、保养及局部更换。
2
.学校统一对全校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实行配置,各部门如需新增灭火器,应书面提出申请,由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照部位的特点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领取单位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承包单位的消防器材配备按《河海大学消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执行。
3
.各单位对学校配给的消防器材,应落实专人加以维护和保养,放置在显著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人人都会使用。
4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火警使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法》给予处罚。
5
.根据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及时检验、换药、充气,保持完好状态。
6
.凡单位搬迁、装修房屋,不得损坏、遗失灭火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通报全校。
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特别是节假日)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针对防火安全上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
.举行重大活动(大型文体活动、接待外宾、中央和省、部领导等)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对活动场所和住处进行严格的防火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
.各单位要按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积极组织消防自查和互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和存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告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对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报学校解决。
5
.各单位消防安全员在每天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要进行检查,熄灭火种,可以切断电源的部位,一律切断电源,并做好检查记录。
6
.学校各单位及消防安全员在防火安全检查中的主要内容有:
⑴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情况;
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⑶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
⑷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
⑸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⑹电气动力设备有无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⑻易燃物是否清除;
⑼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⑽火险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等。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不离人。
2
.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3
.大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大楼内值班室人员负责,大楼管理组(或管委会、管理站)负责治安消防的人员配合管理。
4
.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一至二个月)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保卫处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
.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6
.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7
.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八、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2.及时向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传达贯彻上级消防部门的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实措施。
3.宣传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三级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增强责任感。
4.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向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员应经常向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5.编写宣传材料,利用每年的冬防和消防宣传日,大力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6.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讲座、广播、电视、橱窗、黑板报、大幅标语等。
7.每年新生入学和新职工到岗进行入学和到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校消防专职干部,每天应对校内重点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
各单位防火责任人,每日对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3.
消防安全员每日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检查一次。
4.
校卫队的巡逻人员24小时在校内巡查,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和扑救。
5.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对所属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6.
各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各集体宿舍和重点部位的固定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自己值班的所属范围进行防火巡查。
7.
巡查中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重大隐患或火警,及时报告。
十、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对库内物品勤加检查,离库时关窗锁门,切断电源、水源,未经批准,不得把库房钥匙临时交给其他人员。
2.库内物品的堆放,要按规定有一定的垛距、顶距、墙距,库内和库房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库内不许堆放其他易燃杂物。
3.库内一律安装40W以下的白炽灯,不得安装日光灯和电闸开关,防止电火花起火。
4.危险物品库的危险品要分类分室存放,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混放在一起,防止爆燃。
5.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要坚固,并使用不燃材料构筑,设有通风设备,要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照明设备和电器开关,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6.各类物资仓库要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种类性质,配备相应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7.露天仓库(如木料、钢筋等),应加固捆绑,作好暗记,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保管员每日勤加巡查,发现火警等异常情况,及时扑救,并上报查处。
十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1.送风、排烟系统(半自动):发生火灾应立即送上电源,转动控制按钮,启动正压送风机,打开排烟阀。灭火完毕,应立即停转正压送风机,关闭控制按钮和排烟阀,最后关闭电源。
2.灭火系统(半自动):发生火灾应立即送上电源,启动消防泵打水,接好消防水带接头,旋开出水阀门放水灭火。灭火完毕,停转消防泵,关闭阀门和电源,卸下消防水带接头,放净水带中的余水,晾干水带盘旋在支架上。
3.日常巡查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1)
本系统在通电后即自动进入火灾巡检状态,当探测到火警情况,系统将自动报警,并显示报警部位。
(2)
测试程序:

┏—1→报警查询→↑↓→查具体内容
┡—2→故障查询→↑↓→查具体内容
┕—3→底座查询→↑↓→查具体内容
(3)
时间显示:按“确认”将显示日期,数秒钟将自动回到时间显示。
(4)
复位:复位密码为“168”。
(5)
有报警时,首先必须到报警部位看一看,真有火灾则报警、采取救火措施。消音后如再有火警,本系统将再次启动声音报警,并轮流显示报警部位。
(6)
严禁插拨电源插头。
(7)
严禁打开机柜,自改电路。
4.遇有火灾,操作时要镇定,不得慌乱

十二、生产、经营、科研过程中预防火灾操作规程
1.承担生产、经营、科研任务的负责人,应与主管单位领导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
2.在布置生产、经营、科研任务时,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同时要求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当安全与生产、经营、科研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科研工作。
4.在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中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采取“预防为主”措施,从工艺设备、劳动组合等方面把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作为第一道防线,尽量减少危险作业的工序。
5.进行易燃、易爆生产、经营、科研的工作场所、车间、实验室必须严禁烟火,列入禁烟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按照生产、经营、科研任务的性质,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防爆设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7.各单位要保持生产、经营、科研场所各类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