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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简介  

保卫处(部)是负责学校安全治安事务的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落实有关部门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二、组织和依靠各级领导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爆、放破坏得到“四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收集掌握校内政治、治安信息动态,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四、负责“四防”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调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安全器材的购置、配备、检查并落实管理工作,进行防火工作监督,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

五、参与调查重大事件,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负责校内一般政治案件和治安案件及交通事故得到查处工作。追查治安火灾事故。保护重大案件现场。调查校内民事纠纷。

六、负责校内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及办理和发放。

七、汇集和制定校内各项治安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八、协助校内各用工单位对“四工”人员进行治安管理。

九、做好校内大型活动和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领导校卫队、治保会、义务消防队,开展护校巡逻和救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无线电设备的购置、申报、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十二、协助物资处对易燃、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

十四、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协助校保密委员会追查失泄密事件。

十五、协助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六、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判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假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监改、考察、及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十七、完成校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